环境噪声防治分为四大类:工业生产噪声防治、建筑施工噪声防治、交通运输噪声防治和社会生活噪声防治。
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,近年来交通运输业得到了很大发展,交通运输工具的成倍增长和公路、铁路、航运、高架道路、地铁、轻轨的建设迅速发展,交通运输噪声也随之增加。为此,国家对道路激动车辆、铁路机开、机动船舶、船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,做了很多限制。例如,禁止制造、销售或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汽车,机动车辆应安装消声器,在规定的城区内禁鸣喇叭。经过敏感区的高速公路、城市高架和轻轨道路,应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措施。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,应按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建造或采取减轻、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。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闹区上空。凡在航空器起飞、降落的周围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,建设单位应采取减轻、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。凡穿越城市居民区、文教区的铁路,因铁路机动车运行造成噪声污染的,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要求,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。船舶的鸣笛声也应进行控制,以减轻环境噪声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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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噪声
下一章节将详细介绍社会噪声防治。